新闻发布
立即打印
24小时热线
罗坤
朗慧科技 +86 137 5502 0164 0731-88311995
哈尔滨出台征地补偿《意见》:补偿标准价格及方式等确定
2018-07-12 09:49 作者:朗慧科技 浏览次数:3683

文章转载自:新晚报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文章时间:2016-08-10 06:32:19

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,哈市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,根据该实施意见,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单列,纳入征地补偿成本,补偿款及青苗补偿等不允许截留、挤占。

微信图片_20180712095920.jpg

青苗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为8元

根据实施意见,对集体建设用地上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,采取两种补偿方式,一是当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提供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重新建房的,按照相关规定,以货币化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;二是当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重新建房的,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。

对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征收,可采取货币化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。青苗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8元执行,青苗补偿后不再对地上物另行补偿。


征地补偿费等直补个人防截留

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单列,直接纳入征地补偿成本,参保标准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费用的测算、结缴、安排、使用和监督,严格按照哈市相关规定执行。

意见规定要拓宽多种补偿安置方式,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,除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外,还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以及城乡规划要求,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偿。

同时,在征地公告发布前,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,组织测算征地补偿费用,并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。采取直补方式,将征地补偿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,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和个人,防止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